注册韩国一人公司,还需要设立董事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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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创业,不少打算成立一人公司的创业者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自己担任董事,那董事会该怎么开呢?”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 ——韩国一人董事公司根本不存在董事会,自然也就无需运营董事会,更不用撰写董事会会议记录。那么,没有董事会的情况下,公司重要决策该如何制定?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又有哪些特殊之处?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一人公司无需设董事会:源于 “小规模公司特例”
在韩国商法中,“董事会” 有着明确的定义,它是由 3 名及以上董事组成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共同商议并决定公司重要事务,同时起到制约代表董事独断经营的作用。但对于刚起步的小型公司而言,要凑齐 3 名董事显然是不小的负担。
为了减轻小规模公司的运营压力,韩国商法专门设立了 “小规模公司特例” 条款。其中《商法》第 383 条(董事人数、任期)**款规定:“董事需为 3 人以上。但注册资本总额不足 10 亿韩元的公司,可设 1 名或 2 名董事。” 这就意味着,只要公司注册资本低于 10 亿韩元,创业者完全可以只设立 1 名董事,无需组建董事会。
二、无董事会后,决策权限归谁?分清楚这两类主体的职责
既然没有董事会,原本由董事会负责的重要决策,就需要重新分配权限。在韩国一人公司中,决策权限主要分为两大板块,分别由股东总会和代表董事行使,既保障了决策的合理性,又兼顾了经营效率。
(一)股东总会:负责核心敏感事项决策
股东总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处理那些关乎公司根基、与股东利益直接相关的核心事项,这也是防止一人代表董事独断决策的重要保障。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代表董事自我交易的批准:比如代表董事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或与公司签订合同等情况;
新股发行(有偿增资):通过发行新股票来增加注册资本时;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取消:对已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进行取消操作;
准备金转入资本:将公司的盈余准备金等转为注册资本;
中期分红决策:决定公司中期利润的分配方案。
(二)代表董事:独立处理日常经营决策
对于日常经营中需要快速判断的事项,代表董事可独自做出决定,无需额外走复杂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人董事公司里,这**的董事无需经过额外程序,自然成为代表董事。其独立决策的事项包括:
决定召开股东总会;
公司重要资产的买卖决策;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大额资金;
分公司的设立、搬迁与撤销;
负责统筹公司业务的经理人的任免。
三、不用董事会会议记录,这些文件不能少
没有董事会会议记录,如何证明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呢?其实只需准备两类关键文件,就能轻松解决实务中的证明问题。
(一)代表董事决策:需撰写 “董事决定书”
代表董事独自做出的决策,比如设立分公司,只需填写 “董事决定书” 即可。这份文件要明确记载决策内容、日期、公司名称以及代表董事姓名,最后加盖公司法人印章,整个流程就完成了。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同,“董事决定书” 无需公证,能大幅节省时间和成本。
(二)股东总会决策:需准备 “股东总会会议记录”
股东总会决定的事项,像新股发行,就必须撰写 “股东总会会议记录”,具体要求分两种情况:
单人股东(一人股东):实际上无需召开会议,只要按照单人股东的决策内容填写股东总会会议记录,就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
多名股东:若所有股东达成一致,可不用召开会议,直接以 “书面决议书” 代替股东总会决议。
四、一人董事结构:优缺点明显,需理性选择
一人董事的治理结构并非完美,其优缺点都十分突出,创业者需结合自身情况理性判断。
(一)优点:决策高效,响应迅速
**的优势就是决策速度快。由于省去了召集董事会、公证会议记录等繁琐流程,公司能更灵活地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在需要快速抓住商机时,这一优势尤为明显。
(二)缺点:缺乏监督,融资难度大
首先,内部没有制约代表董事决策的机制,容易出现独断经营的问题;其次,在吸引外部投资时,这种治理结构可能会让投资者担忧。比如风险投资(VC)等机构投资者,常常会在投资协议中要求公司组建包含投资方人员在内的 3 人以上董事会,以保障自身权益。
五、根据公司发展,灵活调整治理结构
随着公司不断成长,当出现董事变更、有偿增资等重要变动时,一定要完成 “法人变更登记” 这一法定流程。对于不少创业者来说,法人变更登记流程复杂、专业性强,难免会感到棘手。不过无需担心,中韩商桥能提供专业的法人登记服务,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