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韩国公司:详解董事、法人代表和监事的“入职”与“离职”变动(선임, 취임, 퇴임, 중임, 사임, 해임)

注册韩国公司后,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会成员和监事)的任命、任期、以及各种形式的离任是公司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理解“ 선임(任命)”、“ 취임(就任)”、“ 퇴임(任期届满离任)”、“ 중임(连任)”、“ 사임(辞职)”和“ 해임(解职)”这六个概念的区别,对于维护公司法律合规性,特别是涉及到法人代表的职务变更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变动的具体含义和程序。
高管(包括董事和监事)的职务开始主要涉及两个步骤:任命(선임)和就任(취임)。
任命(선임):
董事和监事:通常在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选任。
法人代表(代表理事):如果公司设有董事会(即董事人数在 3 人及以上),则由董事会从董事中选定。
就任(취임):任命获得高管本人的承诺接受(승낙)后,即构成“就任”。
一旦完成任命并获得就任承诺,公司必须以“就任”为原因,向法院登记处办理高管变更登记。
书面文件登记:需要提供《就任承诺书》并加盖个人印章(인감도장),同时附上印鉴证明书和居民登记副本(或底册),以证明就任意愿。
电子文件登记:使用公认认证书(공인인증서)进行在线电子签名,可免于提交印鉴证明书和居民登记副本等纸质文件。
法人代表、董事及监事的任期都有法定时限,任期管理是持续合规的重点。
董事:根据《商法》规定,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延长到任期内最终结算期有关的定期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监事:任期为就任后 3 年内最终结算期有关的定期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连任”是指高管的任期届满后,该人再次被选任并继续担任同一职务。如果决定连任,公司需要办理连任登记。
“任期届满离任”是指高管因任期已满而结束职务,需要从登记簿上进行注销。
“任期届满离任”的前提是任期届满。
如果公司没有因该离任导致章程规定的登记高管人数出现空缺,可以只办理离任登记,而不必立即选任继任者。
除了任期届满外,高管的离任还可能是主动辞职或被动解职。
“辞职”是指登记董事或监事****主动提出辞去其职务。
登记董事可以随时辞职,无需其他特定条件或程序。
“解职”是指高管并非自愿,而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被强制免去其职务。
解职理由:高管在履行职务中存在不正当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事实。
损害赔偿:如果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任期届满前解职高管,该高管有权向公司请求因解职而造成的损害赔偿。
为了便于记忆和区分,下表总结了高管变动的四种核心离任/连任状态:
| 变动类型(韩文) | 变动类型(中文) | 发生条件/性质 |
| 선임 | 任命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定职务 |
| 취임 | 就任 | 接受任命,开始担任职务 |
| 사임 | 辞职 | 高管主动、随时提出辞去职务 |
| 해임 | 解职 | 因重大过失,经股东大会决议被强制免职 |
| 퇴임 | 任期届满离任 | 因任期届满而结束职务 |
| 중임 | 连任 | 任期届满后,再次被选任担任同一职务 |
无论是注册韩国公司之初,任命**任法人代表、董事或监事,还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进行连任或离任管理,严格遵守《商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及时向法院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是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法律合规的基础。及时了解并正确操作高管变动程序,才能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提示: 韩国的法人登记手续复杂且专业性强,建议利用专业的服务来简化和加速这些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