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注册公司,可以设置多位法人代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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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理事的概念

代表理事(即法人代表代表,President,CEO),是泡菜国《商业法》的术语,岗位职责包含对里实行业务流程,对外开放代表企业的实施者和代表人。原则上由股东会选任,但能由规章在经过股东大会上选任。

代表理事不仅有着韩国公司的代表权,还具备企业业务执行权与业务决策权。


韩国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表一共有三种形式:独立代表,一同代表,分别代表:


独立代表

单独代表,简单的说就是申请注册韩国公司只选任一名法人代表代表。优势是企业的决策能迅速做出,法代后坚决确定能够在风险性的情形下获得很大成效。

如果企业仅有法人代表代表1本人开展决策,实行企业业务,由于没有别人制约代表理事,所以也有作风霸道的缺陷。


1.一同代表

韩国公司的“公共性代表”又被称为“协同代表理事”,就是指董事会选任的两位以上代表理事,一同代表理事履行关键决策权时,必须要有2名法人代表代表的签名才可以起效,是为了两位法代业务执行的统一性,根据慎重决策步骤,能够制约代表理事相互之间的关系,因而能够进行透明色运营,避免代表理事间的制约和权力乱用或滥用。不可以单方开展代表理事的举动。因而,能够制约代表理事相互之间的关系,因而能够进行透明色运营。

假如韩国公司增设了2名“一同代表”,即便一名代表独立履行了代表的权限也是无效的。因而,如果想要和韩国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要求他们提供法人代表登记薄团本进行核对,否则即使有1名法代签名的合同书根本无法造成法律认可。


* 依据韩《商业法》第389条第2款,如公司拥有相同代表理事必须要在所有文件夹上由2人共同盖公章/签名,才可以认定其法律认可。


2.分别代表

所谓“分别代表”就是指每一个代表都能够履行分别的权限,每一个代表理事在没有别的法代同意后,可单独履行业务执行和对外代表权。

如果你的韩国公司选任了“分别代表”,则每一个代表都能够履行分别的权限。韩的大企业之中每一个业务部都有非常大的经营规模员工总数,因此各个部门或分公司都有自己的代表。增设了分别代表的韩国公司体系中,代表理事分别能够单独做决策。还能够独立选任承担公司的财务CFO,使其承担会计决策,还可以选任各领域专家承担相关领域决策。

存在的不足是,由于代表理事能够分别履行决策权,因而如果一家企业有着不同的管理权限,则有可能出现义务难题。


3.一同代表和分别代表的差别

假如韩国公司建立了“分别代表”,在没有别的代表理事同意后也可以单独对企业一般企业业务做出决策;但一同代表的情形下,需要有全部一同代表做出决策才可以实行,因而比分别代表拥有更多的限定,虽然存在比不上分别代表快速,但是也有能够谨慎做出确定的优势。


4.结束语

也可以根据运营的特性,选择不同法人代表代表方式,以上优缺点是不是适合您经营需要再行判断。假如需要变更韩国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表备案,必须通过公司理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提供企业章程、法人代表登记薄团本、法人代表印鉴等内容进行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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